在香港销售是否必须进行MDACS列名?
该系统正从自愿性过渡为强制性。已经明确的是:自2026年3月23日起,由卫生署采购的器械(II–IV类通用器械、B–D类体外诊断试剂)必须持有有效的MDACS列名,才有资格参与招标和报价。一项关于建立完整法定制度并设立新的医疗产品监管中心的立法提案正在推进中。尽早自愿列名是一种战略性的先发优势。
LRP 是做什么的——我们需要一个吗?
如果您是海外制造商,要根据MDACS列名一款器械,您需要在香港有一名本地负责人。本地负责人承担法定职责:不良事件报告、警戒、记录保存、召回协调以及与卫生署联络。我们为海外制造商担任本地负责人,这让您无需在当地设立公司即可服务该市场。
我们是一家中国大陆制造商。你们能帮助我们走出去吗?
是的——这是我们业务的一半。我们就构建香港运营架构、获取受认可的认证以支持其他市场,以及利用香港作为国际注册的跳板提供建议,同时为本地市场进行MDACS列名。
我们如何开始,费用是多少?
从一次免费的30分钟范围界定通话开始。之后,在任何承诺之前,您将收到一份书面路径评估和固定费用报价——没有按小时计费的意外。使用下方的联系部分进行预约。